勞委會表示,即使核定為責任制一天也不能上班超過12小時,這和民國25年訂的憲法一樣何不食肉糜。
超時工作的人可多囉,勞委會如果認真要查,再多十倍人力也不一定夠,這個國家的人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變得貪心,只認得數字和績效,大部份老闆骨子裡視員工如草芥也不讓人感到意外。代誌做不完是你自己沒效率,爆肝、腦充血是你自己生活不正常,半夜回家騎機車被醉鬼撞到是你自己不小心。
老闆不會幫你囉唆的老媽量血壓,勞保局不會帶你的笨小孩去ㄅㄆㄇ猴園,保險公司也不會帶你家的惡婆娘去逛夜市。
Go home,my friends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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