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

我的18趴糾結

我有個擔任副主管的同事除了在公司上班,每週有一個晚上和假日在學校兼課,這在我們這種精力與時間幾乎被搾乾的行業裡是非常罕見的現象,他的收入包括公司薪水,在學校還有份不算少的「束脩」可拿,如果他的職位算是個官的話,那就是學官兩棲,明顯影響到組織的運作與士氣(他少做別人就多做,少加班還賺更多,他本人也以此為傲),公司內部知道內情的人從上到下都想除之而後快,但沒有人想當壞人。在他的前任頭頭離職幾個月後很不幸敝人成了他的頂頭上司,許多人都希望我能「處理」他一下,本人幾次和他談到他的教職(副業)對工作產生的負面效應,他理直氣壯的表示這是他來面試時和前任頭頭(舊政權)說好的共識(合法契約?),當年頭頭的頭頭也沒反對,沒有理由我來了(政黨輪替)他的權利(特權?)就要被檢討,而我也的確拿不出他到底違反了公司哪個規定(依法行政or修法),只能對他軟硬兼施,緊迫盯人加上道德勸說,在打考績時守住最後防線。
這讓我想到政府幾次想要取消軍公教優惠所受到的阻礙,貿然實施除了選票流失也怕軍頭高官們通敵擺爛,沒作為國庫損耗也失民心,進退兩難,和我的處境很像。
忘了說,這位同事來自典型的外省軍人家庭,父親是退將,他讓我印證了一些事情,可能是偏見卻真實不已,覺得「那種人」普遍都有「那種心態」,「那種人」不管在哪都想做「那種事情」,讓我更加瞧不起「那種人」,我希望真的是我的偏見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